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校长、书记成为学校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04

    4月1日起,本市各中小学及职技校已经开始实施学校治安责任人制度和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这是市教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为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学校周边良好治安环境的一大切实举措。

    根据规定,各校书记或校长为学校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该班治安责任人。他们应经常收集、掌握各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情况或线索,并记录在《学校治安责任人工作手册》上,同时向校外治安辅导员反映。

    各派出所(警署)要选派优秀社区民警担任辖区内校外治安辅导员,对学校周边进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外,还将每周两次到学校走访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