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各校书记或校长为学校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该班治安责任人。他们应经常收集、掌握各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情况或线索,并记录在《学校治安责任人工作手册》上,同时向校外治安辅导员反映。
    各派出所(警署)要选派优秀社区民警担任辖区内校外治安辅导员,对学校周边进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外,还将每周两次到学校走访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