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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禁止以任何理由封闭学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13

    针对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地方政府或学校未能按时偿还工程款为由强行封校的事件日益增多,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全社会都要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封校。

    通知要求,对于教育欠费问题,带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采取正当渠道,妥善处理,或在保证学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等手段予以解决,以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益。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欠债偿还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教育、财政、人事、计划、工商、银行、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对教育欠债作进一步的清理和核查,在此基础上,制订偿还计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近年来,为了完成普九任务以及改造校舍危房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也有个别地方盲目攀比、“上档次”,广东不少农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采取由施工队带资建设的办法,建设中小学校校舍,造成工程款拖欠。债权人虽明知封校违法,也不得不出此下策,以学生为“人质”,迫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偿还债务,造成学生停课。还有的农村实在筹款无门,只好把校舍抵给债权人,师生们搬到破庙、田头空地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