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对于教育欠费问题,带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采取正当渠道,妥善处理,或在保证学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等手段予以解决,以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益。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欠债偿还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教育、财政、人事、计划、工商、银行、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对教育欠债作进一步的清理和核查,在此基础上,制订偿还计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近年来,为了完成普九任务以及改造校舍危房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也有个别地方盲目攀比、“上档次”,广东不少农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采取由施工队带资建设的办法,建设中小学校校舍,造成工程款拖欠。债权人虽明知封校违法,也不得不出此下策,以学生为“人质”,迫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偿还债务,造成学生停课。还有的农村实在筹款无门,只好把校舍抵给债权人,师生们搬到破庙、田头空地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