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教育部推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新措施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17

     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使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相当,教育部日前推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新措施。

     教育部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培养能力自主确定。从2001年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不再单独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成绩录取学生。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入学。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可试行提前招生。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试行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一年多次招生。

     教育部决定改革跨省招生制度。从2001年起除少数国务院部门(单位)直属学校,其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其余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一律由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协商确定,由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即可招生。原则上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均可以跨省招生。原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划转地方后其部分特色专业仍可继续进行跨省招生。各省(区、市)所属公安、司法类学校必须征得公安部和司法部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跨省招生,鼓励东部地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为开发西部培养中职人才。

     教育部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严禁各部门、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中央和地方财政职教专项补助款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扩大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范围和额度,确保考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教育部还要求积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接纳愿意转入职业学校学习的普通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要创造条件为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员提供入学机会。要采取推荐、考核、考试等措施,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加快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