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今年秋季起,广东省将统一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折扣率,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使用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的价格管理,从今年秋季起,凡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管理的教材(包括中央版和地方版)、教学辅导材料一律实行政府定价;2001年秋季中央级出版社直供教材、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管理的教材、教学辅导材料的价格(不包括租型部分),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他跨省出版发行的教材、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的教材、教学辅导材料的价格,由出版单位报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