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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园内被打伤 学校该不该负责?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22

接到报料:3月20日下午,年仅9岁的博罗县杨村镇陈村小学二年级学生陈志威在校内玩耍时,同校一名六年级学生将其左手扭在背后,另外一名三年级学生从身后踢了他一脚,陈志威摔倒在地,左手肘关节骨折。事发后校方漠然处之,直到一个多小时后家长赶到学校才将孩子送到医院。而学校至今仍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家长:学校没有尽到责任

  4月18日,记者冒雨来到了博罗县杨村镇陈村管理区陈志威的家。

  陈母这样描述当天的情景:3月20日下午1时多,她将儿子送到学校后便去上班。2点15分,儿子的同学陈国彪跑到陈家,说陈志威在学校出事了。当时只有陈志威的伯父在家,其伯父开车到工厂找到她并送她到学校,此时离事发已有一个多小时了。她发现陈的手臂骨折,就要求校长或学校派一个教师陪同前去医院,但校长却以有朋友来访为由推托不去,也没有派老师陪同前往。最后她只好自己将儿子送往杨村镇医院治疗。据她了解,陈志威是被人踢倒在地上受伤的。当晚,其中一个肇事小孩的奶奶来到他们家,承认了她的孙子踢倒陈志威的事实。

  陈志威告诉记者,当时一名六年级学生扭着他的左手,一名三年级的学生踢了他的屁股一下,另一名学生伸脚绊了他,他就摔倒在地,着地时他用左手肘关节支撑身体,造成骨折。

  在番禺一家外企打工的陈父当晚知道孩子出事,就打电话给校长,指责他没有尽到为人师表的责任,没有在事发后及时通知家长,没有将孩子及时送往医院。

  陈父次日回到家,第二天早上就到学校见校长,表示希望学校能负一定的责任。当时校长说学校没有这样的先例。后来他见孩子的病情渐渐有所好转,也不想再追究学校的责任。但4月12日当他带儿子到博罗中医院检查时,医生告诉他,孩子的手臂没有接好,接驳口处没有接好的骨头继续生长,导致孩子手臂无法伸直,不及时治疗有可能造成左手终身残疾。4月12日晚上,陈母致电校长,校长不但没有表示学校要负一定责任,还说陈是自己跌伤,并说就算上告他也不怕,因为他马上就要退休了。

  在接下来的20多天时间里,陈志威只回学校上过两天课,但学校老师却没有帮他补习功课。陈家更痛感校方没有尽到责任。

  目前,陈志威的伤情一天一天地加重,多拖延一天就多一分残疾的危险,但家里又一时无法筹集到动手术所需的15000元。为了尽快救治小孩,他提出以家里的摩托车作抵押,希望校方可以先借5000元给他,但校长拒绝了。陈父认为他们家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了。校长:我不能无原则地迁就

  几经周折,记者在镇教办周主任和村委会陈支书等人的陪同下,找到了陈村小学校长蔡友益。年近六旬的蔡校长说,陈志威是在学生之间的追打嬉闹时摔倒受伤的。事发后,最先到现场的老师是教导主任陈惠光。他已第一时间让陈志威的班主任去通知家长。但当陈母来到学校后,不是立即送孩子到医院,而是责怪儿子,并从教室中拉出几名学生对质,要求学校对此事作出处理。我觉得这样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事后,我对此事进行了多次的了解,仍然不能确定究竟陈志威的摔倒是同学所为还是因为自己不慎所致。

  据蔡校长说,3月22日早上,他要去镇教办开会,当他准备走时,陈父到学校要求派一名教师一起送陈志威到佛山治疗,并用粗言烂语骂个不停。当时村委会陈支书也在场。陈父一直不让他去开会,几次还想动手打他,都被人阻拦住了。最后陈支书报了警,村干部陈儿辉给了200元,陈父才作罢。此后,学校组织教师、同学给陈志威补课,矛盾似乎才有所缓解。

  但4月12日,陈母哭着打电话对他说,要求学校负些责任,医院说孩子要残废了。村干部上门调解时,陈父说要动刀子。他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就报了警。4月13日,陈父前往他的家,手持石头砸铁门,喊打喊杀,他再次报警,并向村委会陈支书求援。当陈支书到场时,陈父已经离去。

  蔡校长在4月16日交给镇教办的一张“请假条”这样写道:“家长是子女的监护人,学生不是上课时间发生意外,我得知后,立即采取措施,守护好学生,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并坦诚地和家长交换意见,提了‘不要责怪小孩,赶紧送医院’的建议,坦率地说明老师无必要跟随到医院的理由,并把学生交回其母亲、伯父等监护人。依据什么说我有错,学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家长一次又一次上学校闹事,其目的很明显,就是逼校长无原则地迁就,随意开支给他钱。”镇教办:学校不一定要承担经济责任

  对于这个事件,博罗县杨村镇教办主任周国雄向记者讲述了两点意见:一、陈村小学校长蔡友益在事发时没有立刻将陈志威送往医院,缺乏人道主义。二、镇教育办将进一步调查情况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据周国雄介绍,镇教办已经对蔡友益进行了通报批评。但对于责任问题,周认为学校不一定要承担经济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