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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出现意外,谁负责?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24

    一枝梅 :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是否要学校负责,这已经成为各地教育基层单位的难题。我认为,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首先对孩子负责,送往医院治疗。然后学校、有关家长、教师共同协商负责赔偿。

    一束梅:学校与家长的行为均存在不当之处,如果陈受伤是因为学校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如课上学生互相打闹嬉戏教师视而不见)学校理所应当负有限赔偿责任.即使学校无过错,也应该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在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情况下,进行道义上的援助.就家长来说,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延误治疗的后果,责任应由自己承担,不应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更不能威胁校长,因为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东方狐狸: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其监护人应当维护其人身安全。他在学校,其监护人就是学校,所以校方应当负全部责任。但校方可以向当事人(另外两个人)的家长要求负部分责任。对于家长威胁校长这一事件,是由于家长文化素质低所造成的,校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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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ystru :家长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学校是该沈默的。

    肖红 :我认为现在不是谈论谁是谁非,而是应从此是相到现在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防范于未然.此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与学校校舍建设有直接关系.如果教学楼建设严格按设计完成,可能此事就不会发生. 现在,某些领导为了自己私利,对应严格把关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以致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不分青红皂白:学校负责的方面太多,没有法制的社会,学校没法办。如果出事学校校长就负责老师就兜着,谁还有胆做工作。请分清学校的责任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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