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新华书店强卖书 老师学生直叫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28

    不久前,湖北省荆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江陵县新华书店在经营普通中小学教材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9年10月,湖北省图书发行集团江陵县新华书店在全县各学校按征订单提取普通中小学教材时,强制各学校必须按书店掌握的在校人数购买本应由学校选订选用、省定目录以外的教学参考图书。对不愿接受这个不合理条件的学校,书店就拒绝供应教材,迫使其就范,严重损害了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湖北省教委和省新闻出版局早有明文规定:“凡属‘必修课教学配套辅助用书’,一律根据本地教学实际和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由学校选订选用,不得强行订购和搭配”。

    湖北省工商局认为新华书店具有市场独占地位,上述行为属滥用垄断地位的违法行为。据此,荆州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强制销售图书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专家评析:新华书店是不是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行业垄断经营者?回答是肯定的。行业垄断者的垄断地位不是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而是由法律赋予或者其行业的属性所决定的。从行业属性上看,产生垄断的行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然垄断行业,供电、供水等公用企业大都属此类行业;为国民经济提供基础性条件的行业,如商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专营专卖行业,此类行业主要是具有暴利或者需要特殊规制,新华书店即属此类。由于新华书店具有教材专卖权,所以在教材经营方面具有市场独占地位。如果滥用这种地位,则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