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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砸瞎学生 学校不担责任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5-09

    学生不服老师管教,砸书泄愤,不巧弄瞎了邻座同学的眼睛,受伤学生的家长把肇事者和学校全推上了被告席。广州白云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学生的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10万余元(包括精神赔偿2万元)。

    无端遭受盲眼之灾的小锋是广州白云区某镇中学初一的学生。他诉称:去年6月2日,他和同学们正上课,同班的小涛搞小动作被任课老师发现,老师打了小涛一巴掌,小涛就把桌上的书扔向老师,却打中了邻座的他,造成他左眼球挫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小锋认为,小涛伤害自己的行为是因任课老师打人所致,况且他又是在学校学习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责任,故要求小涛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近46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调查得知,小涛不遵守课堂纪律又不服任课老师管教,在任课老师摘取了他佩戴的学生卡转身离去时,拿书本拍打桌面泄愤,夹在书中的圆珠笔飞出,刚好刺中前面回头观望的小锋的左眼。

    法院认为,小涛弄伤小锋的行为发生在任课老师和小涛的争执之后,老师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