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用残忍的手段残害弱小的生命?经警方侦破方知,作案的竟是一个少年犯罪团伙。他们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2岁。
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顾问、前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戴宜生教授在谈到当前青少年犯罪时说:“中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调查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只因发生口角少年便被打死
初中生张林和几个同学在公园里打球,碰上了几个熟悉的学生,两拨人在一起玩球的过程中,张林与谭华发生了口角,谭华骂了张林,张就与他打了起来。第二天,谭华为了报仇就找了不少“哥们儿”,把张林劫到了公园里,他们把张林双手捆住后,就轮番殴打他,并用刀子划张林的脸,无论张林怎样求饶都不行,只打得他满脸是血、浑身是伤、已奄奄一息了,这帮人才离开公园。张林在被别人送往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了。
当张林的父母听说自己的儿子被人打死后,父亲的高血压病复发而引起了半身瘫痪,母亲则当场就晕了过去,从此,其母就整日疯疯癫癫,直至卧床不起。
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及时侦破此案,终于把这些罪犯抓获。原来该犯罪团伙是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他们有自己的“帮规”,有自己的会徽,并按时缴纳会费。“他们一同偷盗,一同抢劫学生们的财物,并向低年级的学生索要“保护费”。学生稍有不从,就又打又骂。一次,他们对公园里的几个少年进行抢劫时,因对方反抗,就对其大打出手,并将其中一个少年从公园的山头上踢了下去,导致该少年身上多处受伤而终身残废。有些孩子为了寻求“保护”不得不参加这个组织而陷入犯罪的泥潭。这些犯罪活动,使受害的孩子们身心遭到严重的摧残,使孩子们的人格遭受了巨大的凌辱,幼小的心灵烙下了深刻的伤痕,严重地影响了孩子们一生的成长……
低龄学生组成的绑架团伙
正在上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王荣,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一伙来路不明的学生绑架,这些人把他带到了一处破旧的房屋里,对他拳打脚踢,并逼他写信向家里要20万元钱,而且不许报警,否则就撕票。王荣的父母收到儿子的来信后感到事态严重,考虑再三后报了警。经过周密的侦查和与该团伙几次的较量,警方终于把这个团伙捣毁。
这个团伙共有人员32名,最大的16岁,最小的12岁。他们于去年成立了“好汉帮”和“神龙教”并组织敢死队。他们中有发号施令的“老大”,有出谋划策的“军师”,有心狠手辣的“打手”,有望风放哨的“小弟”。该团伙中的老大钱军,年龄才16岁,却是团伙的组织者。他是河南人,8岁时,他正上小学二年级,在班里是三好学生、班干部,然而,父母离婚了,谁都不要他。从此他就成了多余的人,开始了孤苦的飘零,结识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这些人先用小恩小惠引诱他,然后在生活上“关心”他,在物质上“帮助”他,不久就把他引入了歧途……
这个团伙中大部分人是流失生,且大部分被学校除名,他们中有的因家长过分溺爱而胆大妄为,有的因父母离异而离家出走,有的因学习成绩差受到冷遇和排斥,造成厌学、弃学而流入社会,有的因受社会上的不良因素和影视片中的凶杀、色情、暴力的影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少年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
据某市法院统计,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少年犯罪占50%。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在去年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案件超过一半以上。
戴宜生教授认为,少年“黑社会”的出现与社会环境变化是分不开的。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心理状态不够稳定,易受诱惑,喜欢模仿,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道德和理智相对模糊,易受外界的影响。近年来,社会上普遍存在着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精神追求的趋势,一些报刊、网站、影视作品和非法出版物对凶杀、色情、暴力的渲染惟恐不详,而这些作品有的还着意引诱涉世未深的孩子们去看。有的媒体在报道重大刑事案件时往往描写得过于细致,而无形中起到了负面作用,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孩子就模仿黑社会手段进行犯罪,并自认为自己是“英雄好汉”。
当今,急速变化的社会里,原有的价值观念解体,传统道德力量的削弱、转型过程的巨大震荡,使一些家长们在学习方面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过分注重在物质上满足自己的孩子,反而忽略了孩子的内在精神需求。当孩子在学习上难以胜任时,有些家长又施加压力又恶语刺激,全然不顾孩子的内心感受。学校教育也存在着重视智育而忽视德育教育的问题。有些中小学,为了追求升学率,以分数论高低、排名次,当孩子所受的各方面压力不能转化时就形成逆反心理,由反家长、反老师到反社会主流的道德、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等。当他们流失到社会上,极易被坏人引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关键在预防 根本在教育
“当前,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打‘持久战’,本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方针,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戴宜生教授说。无论是家庭、学校、社会都应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是至关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在这方面家长也应受到法制教育,做到知法、用法。家长在对孩子进行智力投资和物质供给的同时,更要重视孩子的道德、行为规范和价值观、人生观的教育。当孩子的学习成绩不佳时,不应施加过重的压力,而应帮助孩子走出学习的难关,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学校应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双管齐下,结合实际进行教育,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并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要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学校应以课程教学为主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体系。学校应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效地防治、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管教,把未成年人从犯罪的边缘拉回来,而不是处罚。对差生要投入比优等生更高的热情,帮助、引导抛弃自卑的心理,使他们对学习和生活充满信心而勇往直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盗、故意毁坏财物等等。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无论是家庭、学校、社会各单位以及个人,都应积极参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本文中未成年人的姓名用的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