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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现实 北京中小学要开“社会”课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6-27

  你在读小学和中学时上过“社会”课吗?这可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大课堂”,而是有专门的教材,正经八百地在教室里上课。经北京市教委批准,由北京出版社中标的“社会(含常识)科”教材的编写工作已全面启动。全部教材包括:《常识》4册(小学一、二年级使用);《社会》20册(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及高中一至三年级使用)。6月24日,参与教材编写的专家学者和部分中学教师在京召开了教材研讨会。

  记者从研讨会上得知,这次教材的编写工作打破常规,不仅采取了招标的方式,而且尝试了一种由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一流专家,为中小学编写具有科普性质的教材的做法。这套教材由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李强教授、清华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李教授主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从事中小学教学及研究工作的专家和教师参与编写,力求将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最新成果和前沿问题,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编入教材。

  “社会”课教材的目标是: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综合性必修课程。设立“社会”课的目的,是使学生学习做人、做事,从人与人的互动关系上去认识社会,增强理解和改善自己所处社会的能力。教材在内容上涵盖人文学科(哲学、伦理、历史、文化研究),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律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以及人文地理、经济地理、环境科学、生命科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这套教材有许多新特点:一是以问题为先导而不是以学科为先导。二是教给学生的主要不是前人既定的结论,而是提出问题、解释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求的不是“记住”,而是增强认知和创造能力。三是力求使内容与中国和世界的一流大学相衔接,与变革中的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相衔接。

  这套教材还注意从个案入手来引导学生思考社会人文现象,如讲“权利”这一题目,告诉学生“必须干什么”、“不准干什么”和“可以干什么”,给出不同的观点让学生讨论。再比如从历史角度讲市场交易和市场经济社会的形成;从法律角度讲权利的本质内容是平等,每个人有同样的选择权,自己选择,自己承担后果;从义务角度讲每个享有权利的人都应当尊重别人和自己同样的权利,有义务不侵犯别人的权利等等。

  参加研讨会的中学教师反映,中小学生很需要这样一套具体、生动、密切联系社会生活现实,又具有人文科学知识含量的教材。这套教材的主编李教授介绍说:“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有类似课程,如美国、法国和日本,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就有《社会》课,也有叫《公民》课的。美国给《社会》学科下的定义是:有关人类社会组织及其发展,以及作为社会集体的一分子与其他人如何相处的学科,以培养公民素质为己任。实际上是教孩子如何做人的学科。我国的广大教师和家长早就有开设此类课程的强烈要求,北京市教委做了件好事。”

  据透露,7月初,部分小学教材将印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