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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新学期 新举措 新探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9-04

编者按

  新的学期开始了,日前,教育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发出《关于在部分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做好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这是教育部在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新的政策举措,将对我国中等职教的生存和发展、改革和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这样一些政策的出台,是整个职教战线努力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期待进行探索的结果。这些政策的落实,需要整个职教战线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只要我们把政策措施转化为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行动,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就一定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今日本版将上述文件撮其要者,予以刊登,希望引起广大职教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进行综合课程教育试验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经济和教育发展,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人民群众也希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以就业,也可以继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为终身学习和未来发展打下基础。这些都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开展综合课程教育提出了客观要求。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课程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面向社会实行多样化办学模式的新探索,对于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为部分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奠定更为坚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部分省市在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过程中,进行了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课程教育的试验,积极探索新型的职业教育模式。当前,有必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做好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进行指导,保证此项试验工作健康进行。

  教育部对综合课程教育的办学模式提出了如下意见: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要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综合课程教育要把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学生有机结合起来。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综合课程教育必须坚持以下要求:

  1.综合课程教育的基本学制为3-4年,以3年为主。学校可根据需要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2.综合课程教育的专业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大类设置,要注意设置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技术含量较高和复合性较强的专业,增强学生的适应性。

  3.综合课程教育可根据当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和就业岗位对学生文化素质的要求,既可以按照我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也可以参照普通高中相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开好文化基础课程。同时,要根据专业需要开设培养学生专业知识、职业能力与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课程,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

  4.综合课程教育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注意防止出现按照普通高中教育的模式来举办综合课程教育的做法,防止把综合课程教育办成升学预备教育。

  5.综合课程教育要实行多样、灵活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模块式课程体系,实行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给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综合课程班可以在一年级、二年级后,通过实行分流或选修课程等形式,根据学生的升学、就业愿望和自身条件,适当深化文化基础课程的学习或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能力的训练。

  对综合课程教育试验的范围和规模、政策,教育部指出:

  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课程教育的试验工作,应该在经济、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进行。这些地方可选择部分办学方向正确、办学质量高、办学效益好的国家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试验。在试验阶段,试验学校综合课程教育的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30%。

  综合课程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取得相应的学分,可获得与所学课程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综合课程教育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制度,把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育和训练内容与相关的职业资格要求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综合课程班的招生,可根据各地实际,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课程班的学费、学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试验,涉及沟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联系,是整个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课程教学内容、学校管理和毕业生就业等多方面的深刻变革,政策性很强。教育部希望各试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开展试验工作,切实把握好综合课程教育的办学方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的中等教育模式。试验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试验方案、政策措施和教学计划安排意见。

  进一步开展学分制试点

  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的活力,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近几年来,有的地方已经在一些职业学校试行了学分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各地应进一步组织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为逐步在职业学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创造条件。

  教育部对职业学校学分的确定和取得,提出了如下意见:

  1.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分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职业学校计算学分应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1周为1个学分。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需要,现行的三学年制专业实行学分制后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四学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20学分;五年制或“三加二”学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70学分。

  2.试行学分制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有关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或课程设置的要求制定适合学分制的教学和课程安排方案,努力实现课程的综合化、层次化和模块化。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型可以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限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各试点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这几类课程的比例。

  3.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进行选课。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应事先向学生公布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课程及相应学分,以供学生选择。学校要允许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4.要采用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学校一般应采用学期(学年)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分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应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可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

  5.建立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和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之间学分相互承认的机制。对于从其他职业学校、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应承认其取得的相关的学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应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学校对学生在参加国际、全国或省部级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应酌情承认或奖励一定学分。学校应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6.学生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后,准予毕业,学校应向其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对于跨学校选择课程的学生,其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取得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60%。

  教育部提出,要加强对职业学校学分制试点工作的领导。

  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是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方案,确定有条件的国家或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进行试点,并要加强对试点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要争取财政和物价部门的支持,制定适应学分制的学费收取标准和办法。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以及改革招生办法的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有利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加强对学分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对进行学分制试点的职业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组织学分制试点的经验交流活动。

  进行学分制试点的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实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搞好师资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开发和运用现代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学分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搞好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

  去年,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并在目录中确定了83个专业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一年来,教育部结合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项目课题组,并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有关院校的大力配合下,开发了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专业课程设置、部分主干专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专业设置标准,将印发各地并由各地组织实施。

  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体现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明确了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是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也是各地、各行业教育部门和教研机构指导职业学校深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价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同时,也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考核提供了依据。

  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印发和实施,是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教育部希望各地、各行业教育部门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实施中,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使广大教师和教研人员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安排的指导和对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要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重点建设好一批设置合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重点建设专业示范点,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各地、各行业还应创造条件,组织开发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其他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逐步完善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高等教育出版社将分专业集册出版。按照“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教育部以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依据,将组织编写和出版重点建设专业主干专业课程的国家规划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