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青岛22中教师王祥庆因一名同学在课堂上影响教学秩序,而对该生施行了打耳光、掐脖子、揪出教室等体罚行为。这一事件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学校对王祥庆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向家长和学生赔礼道歉,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为教育本人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经青岛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对王祥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按规定停发工资中的津贴部分,并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