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是一名西安某重点高校的大学生。每年10月,是学校评奖学金的时候。评奖学金的条件是:无不及格现象,并且成绩达到中上水平。今年的评奖标准多了一条:凡拖欠学费的学生,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评奖学金无可厚非,它可以促进学生奋发学习,力争上游,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学风。一些贫困生,可以利用奖学金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更好地完成学业。但是学校新公布的评奖标准似乎有些不妥。拖欠学费,实非所愿,只是出于无奈。学校出台这项政策,只会影响一些贫困生的学业,挫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其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自尊心受到打击。可不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比如用奖学金交付欠款等,总比剥夺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权利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