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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一管变味的“勤工俭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1-09

     据《光明日报》介绍:湖南省长沙县金井、开慧、北山等乡镇的中小学校曾停课大搞所谓的“勤工俭学”活动,命令学生帮农户割稻子,为学校捞收入。按校方的规定,学生不一定非割稻子不可,也可以用别的方式挣钱来抵每人20元的“勤工俭学费”。

     无独有偶,本报“国内新闻”曾报道说,在全国中小学已经开学一个多月之后,甘肃省敦煌市的一些学校仍然空空如也,小学生们从早上7点多钟就开始到乡下替农户摘棉花,每天都要干十几个小时。按学校教师的解释,这叫做“勤工俭学”。

     无论是湖南长沙县的中小学校命令学生帮农户割稻子,还是甘肃敦煌市的小学安排学生替农户摘棉花,尽管都打出了“勤工俭学”的动人旗号,然而都掩盖不了让学生为学校搞创收的实质。熟悉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现状的人都很清楚,这种现象远非一起两起,也远非一天两天。一些地方的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虽然没有让学生到农户那里去打工,但却经常安排他们参加与教学内容关系不大或者毫无关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为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调查,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等。为了参加这类活动,学生们不但被耽误了功课,一般也得不到分文补偿,有时自己还要花去不菲的费用;而这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个人可以拿到好处,或者单位可以堂而皇之地搞创收!教育部在今年4月3日曾发出紧急通知,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媒体曾多次披露一些企业非法雇佣未成年人,并分析当前这种现象屡禁不绝的内在原因:不少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交不起逐年见涨的学杂费,他们的子女失学之后,被迫外出打工。要避免农村孩子成为打工仔,必须将他们吸引回学校,必须让他们上得起学,如果他们家庭有困难,就应该让他们享受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现在一些人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变味的“勤工俭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违反了《中小学管理规程》和《劳动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禁止,严加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