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试行办法》。广州市教育局负责人指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是将校长的职位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分为若干个等级,形成职务与机关行政级别的脱钩,建立符合中小学教育规律和校长成长特点的校长动态管理新机制。
     日前,记者采访了在广州市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试点海珠区,据了解,该区将区属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校长职务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校长职级评定与津贴相配套,体现职务、责任、能力、实绩与合理报酬相结合的原则,并且不会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化。
     据海珠区教育局党委宣传处的郭主任介绍,中小学校长职务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与学校综合评估周期对应。郭主任表示,实行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不仅消除了等级学校之间的差别,也相应地提高了中小学校长的办学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