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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差异 “民校”教师呼唤公平待遇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09

     广东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呼唤与公办学校相应的公平待遇越来越迫切。他们希望身份平等,富有应得权益。

     随着大学扩招,基础教育也面临着相应调整,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是缓解高中学位紧张的唯一办法。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一批依托“名校”和“名企”或地方政府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

     目前,象此类民办学校在广东已成规模的近10所。华师大附中、执信中学等“名校”办“民校”,也在万众瞩目中走上了办学正轨。然而,这些不要国家一分钱的学校,企业也好,地方政府也好,学校也好,都投入了巨大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但它们仍面临着持续发展的危机,这些危机主要因素是教师队伍不稳定,待遇不公造成的。

     “民校”教师与民办教师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后者指没有取得教师资格在农村公立任教的教师,没有列入教师编制,这种情况在广东已经成为历史。

     据反映,在全国招聘喜欢到广州工作的教师大有人在,但是一些有实力的年轻教师(在内地公办学校获过各类殊荣)在“民办待遇”面前望而却步,有勇气打碎“坛坛罐罐”的教师走上岗位以后,面对与公办教师诸多不公平的待遇心有余悸。一位在“民校”工作了一个月的数学教师,最后还是因为种种的“不保证因素”走人了。还有少部分教师,将到“民校”任教作为“踏板”,一遇到合适机会便“三级跳”,跳到公办学校。

     据了解,“民校教师”和“公办教师”在国家赋予的待遇上有很大差别,除退休养老、医疗保险等的差异外,最重要的还有职称评聘、政府荣誉(表彰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等硬件差别。由于这些不平等待遇,使民办教师产生低人一等的想法,打算在“民校”长期“作战”的教师屈指可数。

     有关“名校”和“民校”校长认为,造成这些不合理待遇的原因是政府有关政策没有跟上,而对“民校”办学机制,一些政府官员思想没有完全转过弯子,属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影响了相应政策的出台。社会上对此争论的话题,包括“名牌公立学校创办民办学校,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名校”办“民校”对纯粹的公办学校带来冲击,民办学校的管理问题等等。有关教育专家直言,“名校”办“民校”是国有资产的增值,首先它是用社会资金投入教育,扩大了学位的供应,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缓解了优质教育供求矛盾,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其次,办学和收费都是在国家政策容许和鼓励范围之内,经费用于设备的更新和补充是必须的。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认为,影响民校教师不稳定的因素地方政府、校方和教师本身都有责任,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落实不下去,比如评选优秀教师,民校教师榜上无名;职称评定也受到多方限制。校际之间竞争,导致人才外流等。

     广东省“民校”的申办,都经过了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严格审查,并给予明确支持。新生事物的出现,伴随着必不可少的争论是正常的,但是对于现在和今后都要必须要走的多种办学之路,对于上万名民办教师的公平待遇问题,同时牵涉到千千万万个受教育者,能否尽快出台可实际操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是稳定教师队伍、实现民办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