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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打闹致一女生头部严重受伤 谁该负责?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16

     ■学校:我们责任不大

     ■家长:要钱没有,抓杀请便

     ■律师:学校与当事者难逃干系,但赔偿难界定

     本报讯 (记者 韩东良)一名无辜的六年级女学生在去教室上课时,被两名正在班上打闹的男生撞倒,致使小女生头部严重受伤。然而,事发后学校及两打闹男生的家长均不愿承担责任。昨天,该女生的父亲赶来本报新闻部,向记者讲述了那件令他心酸的事情。

     据女孩的父亲马先生介绍,他女儿马晶是南京市江浦县老山林场中心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01年12月5日中午,马晶回教室时,班上一名姓李的男生和一名姓余的男生正在教室中打闹。当时,李把余推到马晶身上,余便顺手勾住马晶的脖子,致使马晶朝后倒下。马晶在倒下时,头部正好撞到了课桌上,当场就出现呕吐症状,后送至江浦县人民医院治疗,但住了几天后却未见病情好转。该院医生为了慎重起见,便让其转至南京脑科医院就诊。经脑科医院诊断,马晶因脑外伤而导致脑震荡。据马先生讲,这次治病花了3000多元。然而,出院后没多久,女儿马晶又开始不停地呕吐。无奈之下,马先生只得再次将女儿送进脑科医院治疗。到目前为止,马家已花光了借来的10000多元钱,可是小马晶的病却仍未治愈。

     马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林场中心小学”的领导到县人民医院来看过马晶一次,给了3000元钱,此后便不管不问了。后来,他去找过小学的周校长。周校长说这事学校没责任。为讨说法,马先生又去找两名打闹的男生家长理论,可其中一学生的家长竟称:“要钱没有,我儿子随便你们抓他,打他,杀他都行。”再后来,马先生又去了派出所,虽然警方出面进行了调解,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说到这时,马先生一脸愁容,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女儿无辜遭难竟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随后,记者采访了“林场中心小学”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应由那两名打闹男生的监护人来承担,在管理方面,校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南京脑科医院有关人士称,经过治疗,目前小马晶已不再呕吐了,但时常出现头晕、头痛等症状。医生称,现在还很难确定什么时候才能治好小马晶的病。

     就此事,南京常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孙兵律师认为,学校和两名打闹男生的监护人对此事均负有责任,但目前法律上对如何赔偿尚无准确界定。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