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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改善民办教师待遇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04

  本报深圳讯 民办老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上将同公办老师享受同一标准,今年即将出台的《深圳市民办教育条例》对此会有明确规定。这一消息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获悉的。

  深圳的外来人口比重较大,非户籍孩童的上学问题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重点。为了让孩子们都能上学,政府一方面新建公办学校,一方面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目前,深圳市民办学校共有144所,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子女10.28万人,占全市小学、初中非户籍学生的38%。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民办学校的师生在社会上受到一些不公正对待。

  为了振兴民办教育,深圳市教育局草拟了《深圳市民办教育条例》,深圳市人大已将其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教育局江潭瑜局长在政协会议上表示,要通过法制手段将扶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比如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奖教、学生学籍等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符合调入条件的民办教师,可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调入手续。当然,在给民办师生权益保障的同时,《条例》也会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对财务监管、成本核算等会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