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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暴力谨防以暴制暴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4-09

     自上周五始,本报连续推出的“校园保护费”特别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独在穗深两地,在广东,乃至全国亦引起一定反响。这有本报编辑部接到的来自穗深两地及全省的热线电话为证,有全国各大门户网战对该报道的跟踪转载为证。社会各界对此事高度重视,是解决问题之根本所在,令人高兴。然而此事件亦有令人忧虑之处,本报记者在对学校、家长和孩子们的采访中发现,他们在防止校园暴力方面尚存在一些误区。具体说来,误区有三:

     “我要让他们怕我,这样他们就再不敢向我要钱了。”“我要习武,给他们拼!”“我要和同学们一起揍他们。”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种“暴力心态”,不少孩子受到勒索之后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据广州市中院少年审判厅法官讲,亦有不少孩子干脆采取暴力行动,他们拉上一帮哥们跟勒索者火并,轻者引发群殴群伤,重者面临刑事审判。我们批评以暴易暴,但与我们一贯主张的中学生要大胆勇敢并不矛盾。大胆勇敢是有勇有谋,以暴易暴则是蛮力所为,既不聪明也有危险。面对勒索,可以大胆面对,可以果断举报,不可忍气吞声,更不可胆大“妄”为,以暴易暴。以暴易暴,这是第一个误区。

     本报昨日报道中说道,校园施暴者其家庭多有不幸,家境贫寒者有之,父母离异者有之。总之,缺乏关爱,缺少管教是这些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从此意义上而言,这些施暴的孩子亦是受害者,亦需要社会关心和帮助。然而,事实上,只有人关心被勒索的孩子,并没有多少人关心他们。但某种意义上,他们比受害者更应该得到关心和帮助,毕竟,他们没有家庭的温暖,没有富足的生活,常常处在违法犯罪悬崖的边缘,更需要帮助和引导。另一个受害者无人关心,这是第二个误区。

     现在,“校园保护费”问题引起各界关注,此乃好事,但是似乎也是“坏事”。现在,家长说责任在学校,学校说责任在警方,警方则说根本解决问题要靠家长和学校教育,结果“三个和尚没水吃”,问题愈演愈烈。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是类似于“双打”的项目,一味地指责对方于事无补,只能靠双方密切配合。同理,防止“校园保护费”问题学校、家长和警方三方都责无旁贷,唯有齐心协力才能解决问题。互相推诿,这是第三个误区。

     “校园保护费”现象不自今日始,累积到今天,解决起来难度日渐加大。但是,困难愈大,行动愈应迅速。困难总比办法多。广州打击“双抢”难度很大,但治理已取得良好效果,何况一个“校园保护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