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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春游为何而困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4-25

作为一名中学校长,读到《欲说春游好困惑》(见《中国教育报》2002年4月6日第2版)时,心中有无限的感慨。文中所描述的为春游费尽心思的场景,恐怕会让绝大多数校长都产生似曾经历的感觉。

面对明媚的春光、抚面的春风、盛开的鲜花、碧绿的小草、欢快的小鸟,不仅孩子们心驰,老师们神往,校长们也很喜悦。作为一校之长,虽身陷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两难境地,但也深知回归自然,让师生暂时“调整一下身心,去接受美的熏陶,体验思想放飞的喜悦,感受集体的魅力”是极为必要的。但为什么该市教育局规定春游要“报批”呢?

其中,安全问题是关键所在。该文作者认为,“让学生回归自然”是大局。但对于一校之长,什么是“大局”呢?师生的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三令五申要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反复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甚至在有些地方,对校长采用了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

接二连三见诸新闻媒体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令中小学校长们整日提心吊胆,如履薄冰。

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用法律的形式对青少年儿童的合法利益进行了保护。但是,谁来保护校长的合法利益?就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来看,一旦发生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法院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前几天,一位刚刚退下来的某重点中学的校长在一次会议上说:“当宣布我退休的时候,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我再也不用为师生的安全问题发愁了。”这真是替很多校长道出了肺腑之言。学校出了安全事故,校长被免职是小事,学校的声誉、精力和人力的投入也不是大事,重要的是对师生本人及其家庭的影响。就目前这种状况而言,校长们采取“消极防范”的办法,实属不得已而为之。

怎样才能走出这个两难困境呢?

上海市的做法值得学习。从有关资料获悉,上海市近期出台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明确指出了学校担责与不担责的情形。一旦责任目标清楚了,事故处理就有了依据,教育者也就敢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了。

我替校长们呼吁,并期盼着教育部早日制订并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使我国的“依法治教”水平再上一个台阶。这无疑也是解决学校因噎“抑”食的良方。

(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