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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专稿:学校管理,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15

    日益增多的校园(以及与校园有关的)冲突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些冲突说明:很多问题不是单靠教育就能一下子解决的。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我们知道,日本韩国等的中小学生见到老师都要鞠躬致敬,这就是规矩(甚至细到什么情况下鞠躬多少度),不执行就是违规。日本一学校规定学生上学不许化装。有一次一个学生去机场送亲友时化了装,回来迟了就直接到学校,值日老师按规定就是不让她进去,一定要先回去卸妆才能进学校。 我们一些师生去美国学校参观,感受非常深的就是他们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应该如何,老师应该如何,学校各部门应该如何,校长应该如何,做不到怎么办,出了事怎么办,订得非常细致,都有几十上百条,职责非常分明。该老师管的老师管,该部门负责人管的部门负责人管,该校长管的校长管,违法的有警察等来管。该管的不管就是失职,一切按规章办,井井有条。订规章的目的很清楚:确保学校有正常的教学秩序。他们的规章也有不科学的,有的甚至荒谬,但制度人人应该遵守。你不喜欢哪条规章,提出来大家讨论投票表决修订,大家再按新规定办。学校方处罚不当,学生也可以根据规章提出申诉,保护自己。

    美国影星史太龙,小时候因为打架斗殴,先后被七个学校开除过,最后终于改邪归正。美国也是义务教育,但义务教育也要有规则,不是你想来就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义务教育要保证大家正常学习的权利。你有上学的权利,也有维护学习秩序的义务。规则对每个人都既是约束又是保护。老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应该打骂体罚学生,但老师应该按规则管理学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学生不服从老师管理,应该由有关部门管。学生来接受教育,应该尊重老师,服从管理。

    我们现在很多学校也有“管理条例”,学生也有“学生守则”,但多数是笼统的几条,没有具体化,尤其是没有如果违反了怎么办,什么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该由哪一级什么人来处理的详细规定。于是班级里大事小事都由老师尤其是班主任来捂着压着。捂不住,则是你老师无能。老师“凶”“厉害”一点的,学生老实些,唯唯诺诺,不出事,校长就高兴。万一学生也有厉害的捂不住出事了,那是你老师的责任。这不是科学管理。

    学校是学生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站。学生应该在学校学习民主和法制的观念。不仅是在书本上学,而且是在学校的生活中学。在学校是遵纪的好学生,今后在社会才可能是守法的好公民。我们现在提倡“依法治国”,就要从学校抓起,从学校纪律、规则制度抓起。反之,学校管理没有章程,就埋下了今后社会动荡暴力冲突的隐患,甚至产生未来大大小小的专制分子或恐怖分子。

    是不是多订几条几十条规则就行了呢?订了还要执行。第一要有法可依,其次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且要领导带头。某学校(还是省重点)学生考试作弊严重,舆论不佳,校长也急了,下决心订下来几条要对作弊者严惩不贷。但作弊者名单交上来,有领导的亲戚,局长的公子,书记的千金,这事情就不好办了,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以后作弊之风更是日甚一日。现在许多制度形同虚设,就在于许多时候许多地方“人情大于王法”,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领导想置身于规则之外,一切由领导说了算,于是就不想下决心订科学全面的规则,一切由你下面去捂着吧,反正捂好了是我的功劳,捂出问题来是你下面的责任。

    依法治校也不光是学校的事,还需要社区、社会的配合。很多时候学校的正常管理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如去年夏天上海交大招生的“条子”事件,以及最近学生家长闯校园打老师的事件,都说明学校不是孤立的,学校问题需要全社会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