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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连坠楼 校园栏杆成”杀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16

      新华网武汉5月1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李鹏翔、张军)“怎么会又摔下一个?!”4月8日上午,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沙河庙村小学三年级学生罗小宝从二楼楼梯栏杆上摔下,当场昏迷,臂骨、腿骨骨折。得知这一消息,当地百姓惊讶万分:半个月前,同一所小学的学生钦小涛摔成为“植物人”的赔偿纠纷刚在省高院开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的事实更为严重:由于教学楼护栏不合格,这个市已发生10余起中 小学生坠楼受伤致残事件。不合格楼房护栏已经成为校园“影子杀手”,时时刻刻威胁着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小孩离家上学,家长忧心忡忡,千叮咛万嘱咐:千成不要接近“吃人”的栏杆!

     短短两月,坠楼事故在乡村中小学频频发生

     近两年来,随州市曾都区中小学生坠楼事故频繁发生,而几乎所有坠楼事故的原因都最终指向因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栏杆过低、易攀爬等因素。外廊护杆这一原本保护学生活动安全的坚实臂膀,反而成为一支支伸向学生、攫取和吞噬他们生命健康的“魔爪”。

     2000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淅河镇沙河庙村小学9岁学生钦小涛在教学楼二楼与同学玩捉迷藏游戏时,攀登阳台内侧花格衬,身体重心发生偏移坠下楼来,当场昏迷。随后被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右手腕骨折,头皮血肿”,成为“植物人”,司法技术鉴定为一级伤残。

     2000年3月11日,文井村小学,12岁的刘兰兰在与同学玩耍时,从教学楼3楼走廊栏杆因断去一根而形成的宽缝中跌落下楼,摔成重伤,头骨摔裂。

     2001年11月27日,聂咀小学,12岁的刘磊在与同学捉迷藏时,爬上栏杆后失去身体重心,从2楼摔下,双臂骨折,脾脏破裂。

     此外,2001年11月13日,淅河镇曹洼村小学学生张科从楼上摔下;2001年11月城区东关小学学生顾文博从4楼摔下;同年11月,厉山镇文峰中学的杨坤也在玩耍时从4楼摔下……

     钦小涛的父亲钦长三告诉记者,在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外科为孩子治病期间,值班的医师就奇怪:怎么从楼上摔下的小孩这么多?

     严重违反国家标准,栏杆不合格原是肇事元凶

     经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教学楼栏杆均不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建筑设计标准,高度不足,宽度过大,焊有极易攀登的花格衬等。这对天性爱动、玩性十足的中小学生来讲,无疑是一个玩耍时浑然不觉的“食人陷阱”。

     武汉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丁博指出,在1987年10月1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中小学校的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毫米,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衬。”

     儿子摔残后,钦长三对淅河镇57所村级小学进行了调查,发现所有的教学楼房护栏都不超过900毫米,许多护栏由带有花格衬的钢结构组成。刘兰兰的父亲刘军告诉记者,兰兰所在文井小学的走廊护栏只有800毫米高,原来设计的是砖墙,包工头为了省钱,改成了钢筋结构。违规栏杆成为导致坠楼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

     记者随后实地查看了当地十多所学校,有的学校护栏高度仅为600毫米,中间间隙最大的有300毫米,孩子很容易就能钻过去。在聂咀小学,记者看到栏杆正中间竟焊有与横梁平行的铁条,十分易于攀登,刘磊当时就是玩耍时怕让同学抓住,脚蹬着铁条,身体前倾而摔下楼的。在采访中,为了争看照像镜头,不少小学生竟又爬上了栏杆,而栏杆的焊接处已经出现断裂的痕迹。在沙河庙小学,4年级学生余念告诉记者,平时玩耍时,不少同学都爱爬栏杆,边说还边演示自己是怎么爬上去的。

     盲目上马偷工减料,工程质量问题浮出水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栏杆问题,教学楼普遍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在沙河庙村小学,记者看到,二楼走廊的楼板已明显向下倾斜,三楼右侧的教室顶板正在向下滴水,窗户破烂不堪,这间教室已被迫停用。而聂咀小学的周老师告诉记者,二楼教研室一到下雨天就漏水,有时还要用脸盆接才行。

     随州市人大代表王书平告诉记者,当年“普九”达标时,为了省钱,淅河镇所有村级小学教学楼用的是同一张设计图纸,盲目上马,几乎都是利用暑期建造而成,栏杆设计高度不足,有花格衬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坠楼事件频频发生后,沙河庙等村小学只是简单地加高了护栏,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受害学生家长钦长三尖锐地指出,栏杆上仍有易于攀登的花格衬,这相当于人为的梯子,再高的栏杆也会让人爬上去。

     由于财力有限,许多村庄不得不把工程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农民建筑队,聂咀小学就是当地农民沈旺荣包建的。刘兰兰的父亲刘军告诉记者,文井村小学的工程招标时,标准从镇上要求的每平方米240元一直往下降。最终一位叫颜克忠的村民以204元包下工程。有20年建筑经验的刘加啟指出,这个价绝不可能盖好房子,只能偷工减料。而淅河镇教育站站长杨爱成也承认,240元的标准太低,设计造价是350元,200多元怎么能造出300多元的房子?

     丁博结构师看过设计图纸后指出,除高度外,栏杆间缝隙不得超过110毫米,楼梯井宽度超过200毫米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图纸中均未能给予标明。图纸没有正规的监理单位,缺乏必要环节的批复、印章等,程序严重不全,图纸相对简陋,设计深度明显不足,还缺乏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抗震柱。丁博认为,像这样的房屋造价成本在湖北农村一般需要300元以上,而仅200多元的造价明显过低,层层转包后,必然会出现偷工减料、材料强度不足、施工工艺不达标等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易发事故。

     面对记者对村里是否对教学楼质量负责的疑问,沙河庙村村委主任肖新平不安地说,当时“普九”达标时,上面有要求:有条件要上,没条件也要上。村里一切都是按照上级意思办的,盖楼花了19万多,现在村里还欠楼款16万多元。

     当记者问到是否担心学校还会出事时,沙河庙小学校长张子峰不无忧虑地说:“这些问题已向上级反映过多次,但都无回应,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只有辞职不干,才不会担责任。”

     钦长三的代理律师、湖北神龙律师事务所的戴武超忧虑地告诉记者,经他走访了解,栏杆问题不只在随州市存在,湖北的恩施、十堰及全国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现象,急需政府予以重视。对坠楼事故十分关注的王书平代表也激动地呼吁:“人命关天,当年一涌而上的小学校舍现在问题很多,小小栏杆只是一个比较突出的表现,这关系着成千上万小孩的安全,马虎不得,急需整改,消除隐患,还学生一个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完)

     学生坠楼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新华网武汉5月1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李鹏翔张军)

     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小学生钦小涛,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学校栏杆意外坠楼,摔成“植物人”。面对数额高达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学生父母、学校、村委会、镇教育站、镇政府、区教委等各方对于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各执一辞,展开激烈的诉争。

     学生坠楼,究竟谁之过?频频发生的坠楼事故在损伤学生生命健康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思考。

     谁来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随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告淅河镇沙河庙小学作为教学楼的使用人和原告钦小涛在校期间生活的监管人,没有对工程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也未对原告钦小涛尽到确保安全的监管职责,应当承担原告钦小涛、钦长三、李冬梅一家经济损失的20%,即款86916.75元。

     对此判决,沙河庙村小学校长张子峰表示,就是把桌椅板凳卖了,学校现在也根本没有这个财力。沙河庙村村委主任肖新平也指出,当年盖教学楼花了19万多,现在还欠楼款16万多元,一审判决村委会还必须负担30%的损失,即款130375.13元,村里没办法。

     据权威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有50余万人次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由于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责任已经转移至校方,对于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校方均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学生及其家庭损失赔偿。作为一般中小学,均无过剩财力,面对数额不菲的赔偿,校方一般无力承担。

     频发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结果往往是:出一次事故,赔上整个学校,耽搁全校师生的正常教学。而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要求赔偿,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将成为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的必然选择。

     钦长三的代理律师、湖北神龙律师事务所的戴如超深有体会地指出,这样的案件到头来,学校可能根本无法执行,有关部门若不积极思考尽早应对,必然会对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正常开展产生巨大影响。

     戴如超律师提出,对此问题应该像社会保险一样,引入社会保障制度。义务教育本来就是社会公共事业,需要社会来保障其正常开展。他建议,应当建立针对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的教育保障基金,由社会及学生、校方共同组建,由此基金来承担一定赔偿义务,切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校园安全法律意识亮红灯

     坠楼事件已为校园淡薄的安全法律意识亮起了红灯。淅河镇教育站仿照原有建筑图纸,在无设计人员签名的情况下,将其复印作为统一标准提供给全镇小学使用。设计费用倒是省下了,可栏杆的高度这一国家强制性规定却被轻易忽略,从而埋下致命的隐患。无论是超越其职权范围、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的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教学楼建设单位和所有人的沙河庙村委会,还是钦小涛在校期间生活的监管人沙河庙村小学,当初可能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担负的法律责任,倘若对栏杆问题有所警觉,及时整改,灾难也许根本不会发生。淡薄的安全观念、法律意识酿成的苦果要自己慢慢来吞食。

     钦小涛的父母发现了栏杆问题后,尚能够寻求法律解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受伤学生家长都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因栏杆问题从聂咀小学二楼摔下的学生刘磊,其父母就只是认为小孩子顽皮惹事,自家到医院治好了骨折,全家根本没意识到这与学校乃至建筑各方有关。在广大农村,这一现象仍然相当普遍,农民家长要全面了解、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待于乡村法律意识的提高。

     在中毒、火灾等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今天,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往往数额不菲,事故责任的相关各方都将面临巨大的社会、经济压力。平时对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加以注意,一旦发生事故就难卸其责,后悔不及,这种事为什么屡屡发生?校园安全法律意识急需加强,各方应及早认清自己所担负的法律责任,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为学生营造起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