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收到四川绵阳安县桑枣镇一小一位家长的来信。信中说,本学期开学后,学校制定了一份要求家长签名的安全保证书。保证书全文如下:
桑枣一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我保证做到你校制定的下列各条:
1.不私自到江、河、湖、堰或其他地方游泳。
2.不攀高,不爬树,不翻越门窗,不摇晃、攀爬、翻越学校防护栏。
3.不在楼道内哄闹、追逐,不翻爬摇动楼道栏杆,不从楼上向下扔垃圾或重物,不扶在栏杆上向下或左右看。
4.擦窗门时不站在窗台上,不翻到窗外。
5.不乱动学校电源、电器和其他设备。
6.参加公益劳动或体育活动时,要坚决遵守安全规则。
7.不将刀、玩具枪、电棍等伤人器械带入校内。
8.不在无人保护时翻单杠、肋木等体育器械。
9.上实验课时要严守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做实验,不乱动实验仪器和用品。
10.与同学发生矛盾时,要请老师解决,不打架,不“私了”,坚决不做伤害他人身体的事。
11.不在校外买零食,不吃不清洁的食品。
12.不乱动停放在校内的车辆。
13.不在校内燃放鞭炮和做其他危及安全的事情。
14.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学校逗留和在路上玩耍,未经过家长允许不到同学家串门。
15.凡因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而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16.本保证书中“家长签字”栏的签名必须是本人家长的亲笔签字。
紧接着,是保证人的签名,包括学生和家长两部分。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在信中问:“这样的保证书,我们是否该签呢?”收到信后,记者立即与桑枣镇一小联系。打了两次电话,学校校长王关莉都在村小检查安全工作。雨季即将来临,作为一所辖10余所村小、拥有3000余名学生的中心小学校校长,王关莉的压力可想而知。
当记者最终找到这位48岁的校长时,她一再表示,学校与家长签订的保证书,主要是为了让家长配合学校搞好安全工作,并且已经得到全校95%以上家长的理解与支持。而且,如果孩子真出了事,学校也不会完全不管。王校长说,对拒签保证书的家长,学校不会勉强,可能有家长认为保证书中有些措辞不太恰当。尤其是第15条,太过绝对,学校正在修订,下学期将会出台更加完善的保证书。
拿到保证书的家长有苦衷,校长的确也很无奈。校园安全问题像一个烫手山芋。对那些致力于探索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校长与家长,我们应给予更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