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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判卷敷衍了事 七旬老汉状告学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6-07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到70岁老人刘某某的民事起诉状,状告某刊一艺术培训中心开办的高级研修班的指导教师评改作业拖延、马虎、应付,请求法院判令校方纠正上述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万元。

     刘老汉起诉称,他于1999年9月报名参加该班的函授学习。此后,他即按规定每月向指导教师寄交作业。但其指导教师一直拖延评改作业,已评改的作业字迹潦草、过于简单,使其身心遭到极大伤害。老人认为,自己报名参加函授是为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高生活质量,结果却遭受愚弄。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