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原北京市教育局制定的《北京市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各学科学业成绩评定一律直接采用等级制。通知规定,小学课程中所规定的各类检查、提问、作业、练习成绩,各学期期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及学期学年的总评成绩都要实行等级制。根据不同的评定需要,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和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的方式。各科成绩评定一般可采用四个等级。考察科目也可以采用两个等级。各区县、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采用何种等级进行评定,不及格等级要慎重使用。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项改革旨在淡化分数对学生个体客观存在的学习差异的区分度和负面影响,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在教育内部为学生创设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为此,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要从实行等级制的需要出发,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要在课堂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推进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的改革,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教学评价管理,积极探索和建立与等级制相适应的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