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依法治考,切实保障考 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廉洁公正、敢于负责、业务熟练 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坚持实行考核聘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试卷及答卷的运送和管理中的安全 保密工作,严禁各种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对失密、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考试管理和防止违纪、舞弊上的作用。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重视来信、来访工作。
对各种违纪、舞弊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