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后几年内,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中,中等职业招生比例不应低于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不能制定指令性的中职招生计划;允许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及学校办学能力确定其招生规模;各级教育部门要尊重学生意愿,不能只许学生报考某一类学校,而限制报考其他类学校;放宽年龄限制,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招生工作实际进行招生补录,也可以进行多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