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教科文版《180条校规教出什么样的学生?》的报道,介绍了河北省定州中学最近出台180条校规所引发的一场大讨论。我觉得,无论结果如何,它实际上触及了一个问题:在学校,管理的分量究竟应该多大?管理的边界在哪里?
这看起来是一个“量”的问题,但要对这个问题作出判断,则需要对教育的本质、目的,以及教育与其他社会活动的区别这些“质”的问题作出认定。
从事教育的学校是一个组织。任何组织都需要管理。所以学校也需要管理。工厂、机关、军队这些组织都有一个具体的、切近的目标:或是生产产品,或是提供服务,或是防卫与战争。倘无管理,这些目标都不能达到。而学校的目标则是教育人。当然,无管理,无秩序,教育的目标也不能达到。但是,对于工厂、机关、军队而言,管理本身并不是生产、并不是服务、并不是战斗,工厂、机关、军队这些组织的目标不是管理人。同理,管理本身也不是教育,管理人不是学校的目标,它不能代替教育。
把教育的目标置换为管理的目标,就是把手段置换为目的。而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在于,这些管理条例不是一个保障实施教育的最低条件,而是一个教育要达到的目标本身。
再说量的问题。我认为,因为没有像工厂、机关、军队那样切近的社会目标,学校管理的“量”至少不应该超过其他社会组织。如果社会生活中的人都没有受那样细密的管理约束的话,那么学校就不应该把这样的管理约束施之于受教育的人。
管理,是不是越多越好?它有没有成本和效益比的问题?这是值得思考的。我们常常听到“管理薄弱”的话,从未听说过“管理过度”,这就是因为人们从未想过管理过度的负效应。这个负效应是什么呢?英国哲学家罗素回答过:那就是对目标的忘记。
管理过度,还有一个驱动机制的问题。罗素说:“在教师这个职业中,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类型是,这些教师热爱其所教的科目并且喜欢教学,他们把自己的这种热爱移植到学生中去。另一种是,他们只是欣赏这个具有权力和很容易获得优越感的职位,他们喜欢管理……”他还说:“现代化的效率系统越来越倾向于支持那些管理学生而不是教学生的人。”
管理是简单的,教育是复杂的;管理之效是切近的,教育之效是缓慢的;管理是诉诸权力的,教育则诉诸受教育者的内心。一个过分追求效率的学校,就可能更多地选择管理而放弃教育。把是否符合管理规则当成有没有资格接受教育的尺度(这表现在开除),就是选择管理而放弃教育。
我想,即使管理规则所要达到的一个目标是“管”出一个“合格的人”———成熟公民,那么,管理是不是应该作为一个起点,仍然是有疑问的。
走出学校,会有太多的管理,还是让我们把学校更多地留给教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