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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育课受伤 学校被判赔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9-30

   长春市朝阳区安达小学学生赵某体育课受伤索赔案,9月28日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被判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营养费等9900余元,另有精神损失费4000元。

   去年3月30日13时许,赵某在学校上体育课做垫上前滚翻动作时,没有做好,歪倒在垫子上,致使颈部受伤。住院后,经白求恩医大一院诊断为齿状突骨折、环枢椎半脱位,为七级伤残。赵某及赵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安达小学予以赔偿。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颈部受伤,被告安达小学负有教育管理不善的主要责任。赵某对应掌握的学习项目掌握不好,应负次要责任。赵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赵某法定代理人对赵某的责任应予承担。据此,法院判决安达小学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营养费、交通费、卫生床垫费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