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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教师使用手机和呼机有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1-07

    日前,市教委对教师使用手机和呼机做了新的具体规定。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用公款为教职工配备移动电话和传呼等通讯设备和报销服务费;教职工不应向家长索要通讯工具或通过家长报销通讯费用;教职工在可能妨碍或干扰教育教学、考试、科研、会议等活动的时间和场所,主动关闭手机和传呼;由于移动通讯工具的辐射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并易造成“高消费”的攀比心理,学校和教职工应告知或劝止学生使用移动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