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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办学还是做买卖?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1-27

    上周五,一场有关民办学校的行政官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二审。尽管这场官司至今尚未判决,有关此案的一些问题引起人们更多的思考。

    “这样办学苦了孩子!”———这是去年和今年,一些家长、老师状告民办恒银中学的共同理由:家长担心正在装修的学校太危险;老师反映开学7周没上过一节像样的体育课,高二学生没做过一次实验……

    今年5月,民办恒银中学的办学许可证被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吊销,200余名学生被整体转入民办教苑中学。校方不服该行政处罚而上诉,一审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后校方继续上诉。闸北区教育局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55条,即对于办学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不达要求的,审批机关可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接管。

    因此,恒银中学的办学问题是否“情节严重”,成了争论的焦点。闸北区教育局出示的证据陈述:该校高一学生在闸北区教学质量监控测试中,语、外等3门学科总分低于170分的占87.4%,1999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数学平均分仅为28.97分,明显低于其他民办中学;要求转学的学生占80%以上;校舍不符合学校建筑用地标准,大部分教室背光,操场不符合标准,专用教室配备不齐,教学设备、器材缺乏;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甚至拖欠教师工资。

    对此,恒银中学认为,这些问题正在努力解决,应给他们机会限期整改。另据校方陈述,1998年,闸北区教育局与恒银中学的投资方恒集公司、大宁—灵石绿带开发建设指挥部三方曾签了一份建校协议书。因此,他们认为教育局是当事人之一,其律师提出,闸北区教育局既是“游戏”的执法者,又参与“游戏”,因此难免会吹“黑哨”。对此,闸北区教育局认为,他们只是负有管理职责,不是学校的举办者。

    记者来到普善路毛家弄上海第三表壳厂,经过堆放了装修建材的杂乱过道,乘上简陋狭小的工厂电梯,找到了位于三、四、五楼和楼顶的恒银中学。“二房东”上海现代装饰有限公司的黄姓职员说,恒银中学大部分租金还未支付。据恒银中学董事长承丽君说,校方借过的另两处地方也欠着钱。

    “恒银中学案”给人们留下了几多疑问:

    直至今天,校方承诺的“45亩”新校舍仍是“空中楼阁”,“恒集”允诺的3000万元贷款不见踪影。而“恒银梦”破灭的学生、家长,则经历了如此这般的折腾,他们的损失该怎么弥补?

    无标准场所、设施,无稳定资金、经费来源,捉襟见肘到挪用工资款的学校,为什么能拿到办学许可证?又为什么直到两年后才被吊销?

    现行的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办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如今,之所以一些民办学校出现乱收费、乱办学行为,与投资者将学校当作赚钱工具不无关系。然而,对于现今的民办教育而言,如果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又怎样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

    有关人士认为,近几年,“恒银现象”在民办学校中并不鲜见,有些新情况靠现有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已经不能作出解释,教育部门如何“监督、管理、指导”还有待探索。而顽症的根治,需要更健全的法规。比如,管理者与民办学校的关系,民办教育的投资回报机制,学校的组织形式等问题,都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只有实现政府的有效管理监督,同时确保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权益,才能使民办学校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

    据悉,一部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讨论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