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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调整不只是撤点学校 人事改革不应是减点教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2-09

      在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安徽省少数地方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进行调整改革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倾向,其主要表现在:有的将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的转轨试点或撤并拍卖,分别由乡镇政府与学校负责人签订承包合同;有的将全乡镇的公办小学整体改制为“国有民办”小学;有的对教师只发70%的基础工资,把其余的30%按工作实绩重新进行分配;有的收费不纳入乡镇财政零户统管,导致了乱收费现象的出现。

      针对上述情况,安徽省提出,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根本目的是扩大校均规模,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和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不能把这方面的工作仅仅理解为减少学校和教师的数量,减轻财政供给压力,甚至通过这种方式为财政甩包袱。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对政府办的、公办民助和民办的中小学,都要统一考虑,统筹规划,不能只考虑政府办的学校而置公办民助学校和民办学校于不顾,更不得随意把公办学校改为“国有民办”、“公有民营”,甚至搞承包,而不列入布局调整范围之内。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应在科学定编设岗、严格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建立择优聘任、竞争执教、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薄弱学校的建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间在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方面的差距。

      安徽省强调,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各级政府要下大力量办好公办学校,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一贯制的要求,进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调整和挂钩。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进行试验学校的数量,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搞“国有民办”、“公有民营”。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