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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不得招收择校生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1-07

    据《广州日报》报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初中和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记者从1月5日在中山大学召开的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纠正教育乱收费和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是今年我国教育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一项重点。其治理重点一是部分农村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二是大中城市择校生收费问题,三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和变相“双轨”收费问题。

    ■义务教育不得招收择校生

    中纪委委员、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张天保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初中和小学应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符合条件的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纳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招收择校生应在分数、人数、钱数上执行国家或省级政府制定的标准,不准挤压计划内的招生指标,不准再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

    高校要遵照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准另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考虑到近年来职工和农民的收入状况,2001年高校原则上不应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准乱收费和搞收费“双轨制”。

    ■今年取消高校招生2%的调节指标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和变相“双轨”收费问题也是今年的治理重点。加大教育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力度,从2001年起取消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的调节指标;全面实现高考网上录取,推动网上录取的远程化,继续进行高校春秋两次入学考试的试点;改革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制度以杜绝保送生工作的舞弊行为;探索多样化的中考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以满足一些家长的择校需求;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水平的差距;有条件的地方进行重点完中只办高中的试点;在大中城市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巩固小学毕业生由考试择优录取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