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广东:公办小学不收择校生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26

    广州市教委昨天向社会公布了2001年小学招生办法。今年公办小学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对“借读生”的定义则有所调整。

    就近读小学

    今年广州市6周岁适龄入学儿童共有12.5万,比去年略有减少。目前个别地区小学学位仍比较紧张,各区和县级市将根据“属地管理、就近入学”原则,采取调整学校布局、促使小区配套学校按期交付使用、厂企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发挥现有学校潜力、积极指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等措施,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往年有的家长为了让子女入读“名小学”,在子女户口上大动脑筋,甚至出现了“学生户口所在地是公厕”这样的荒唐事。今年将严格对“人户分离”

    学生的审查。对不以择校为目的,确因客观特殊原因(如拆迁户、住地未设派出所的小区等)造成人户分离,或属于政策性照顾对象,能提供有效证明,要求在入住地就近入学的,方予以安排,并享受当地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择校到民校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和小学应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

    今年广州市公办小学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缩小某些学校的服务范围违规招收择校生。社会上有择校需求的,应向民办学校引导。从今年起,广州市民办与公办学校的小学招生时间同步开始,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还可适当延长。

    借读分两类

    今年广州市跨区借读由以往行政区缩小至服务区,入读小学与服务居委的对应关系由区教育局确定。非所在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就读的,即为借读生。

    广州市小学借读生分两类。一类是指经区或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照顾入学,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读的普通借读生;一类是长期随父母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经区或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异地借读生。(详细分类及材料要求见附表)普通借读生属照顾入学,免收借读费;异地借读生要按规定缴交借读费。

    对原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鼓励其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原户籍没有监护条件的,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本市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及原户籍证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区或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广州市小学借读生分类一览表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

    证明材料: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2、优抚对象的子女

    证明材料: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3、孤儿

    证明材料: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

    证明材料: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5、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子女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及厅(局)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暂住证6、本市名誉市民或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港、澳、台、侨胞子女;

    证明材料:名誉市民证书或区(县级市)以上政府认可证明、监护人户口簿或暂住证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子女

    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外国人居留证》8、本市“知青”的子女(其中1名)

    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证明、父或母户口簿9、环卫、殡葬工人的子女(其中1名)

    证明材料:区(县级市)以上环卫局或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10、蓝印户口学生

    证明材料:本市蓝印户口11、长期随父母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子女(主要指父母均长期在非户口所在地从事一般行业的子女)

    证明材料:监护人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原户籍证注:1、以上1-10类学生为普通借读生,11类为异地借读生。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小学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4月28日 各区、县级市向市教委报送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4月30日 发出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通知和张贴招生简章

    5月12-14日 新生报名

    5月中、下旬 新生录取和调整工作

    5月25日 小学招生协调会

    6月8日 发出《新生注册通知》

    6月15-16日 新生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