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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的”承包教学楼 盖起一堆豆腐渣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15

  一座建筑面积达1500多平方米的教学大楼,建造完才几年,就因质量问题被强令拆除。最近,大楼基建负责人、原浙江义乌大陈镇党委委员陈溪忠因玩忽职守罪被义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原大陈镇镇长刘美忠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分。承包者杨兴良因涉嫌重大工程责任事故罪,被义乌公安机关进行网上通缉。

  “杀猪的”承包教学楼

  杨兴良虽然有时也借某些工程队的名义承包小工程,但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杀猪的”。

  1992年底,杨兴良找到某镇工程队负责人,说大陈镇初中需建一些附属房,想以其工程队名义承包这些工程。经多次交涉后,该负责人给了杨一份盖着建筑队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其实,这一工程队按规定只能承接三层以下的普通民房及一些附属工程,而大陈镇初中规划的教学大楼高四层,有19个教室和5个办公室,是一项大工程。

  虽然大陈镇党政联席会议规定投标承包者的企业资质必须在四级以上,但是,毫无资质可言的杨兴良仍以53万多元的价格中标。

  1994年,教学大楼工程建成。

  钢筋少用了12吨

  1999年,大陈镇进行学校布局调整,这座用了5年的教学大楼腾空后让给大陈镇中心小学、金山完全小学等4所小学,有师生600多名。暑假里,中心小学校长查看教学大楼,发现横梁上到处是裂缝。他用一根钢筋捣了一条裂缝,结果裂缝中的沙子水泥哗哗地往下掉。他请某镇工程队负责人察看,结果发现整幢教学楼的大梁中90%以上有裂缝,其中几根的裂缝达到0.03米以上。有几十年基建经验的这位负责人说,这幢教学楼情况十分危险,不能再使用了。可笑的是,这个负责人正是给杨兴良空白合同的那位。

  经金华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这幢楼房被认定为危房。省市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在整幢大楼的大梁上查出了150多条裂缝。2000年,根据有关部门决定,施工人员对这幢大楼进行拆除,发现当年施工中的偷工减料现象非常严重,所使用的钢筋至少比原规定的少了12吨,在一根梁内还发现了树叶等掺杂物。这幢“豆腐渣”工程给大陈镇带来了7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致使学校布局调整至今没有完成。

  玩忽职守是祸根

  在杨兴良中标后,曾有人提出疑异:包工包料才53余万元,这么少的承包款怎能建起那么大的工程?但是,原镇长刘美忠仍代表大陈镇政府在杨要来的那张盖章空白合同上签了字,而作为乙方签字的是随屠夫杨兴良前来的施工人员蒋某和陈某。按规定,这种合同需工程队负责人亲笔签字,或以委托书委托他人签字,否则合同无效。

  而时任大陈镇初中教学大楼基建小组负责人的陈溪忠玩忽职守,未向义乌市城建部门办理必须的手续,整幢教学大楼就在没有立项、没有进行图纸会审、没有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的情况下交付使用了。陈溪忠虽然几乎每天都到工地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但因他不懂基建,监督变得毫无意义。

  另外,教学大楼竣工后,镇干部和校方到现场察看,当场就发现有质量问题。他们要求杨兴良整改,杨却提出要追加10多万元工程款。当时有个镇干部就对杨兴良说:“你开着摩托车来建房,房子建成后就要开着小轿车回家了。”

  一幢新建的教学大楼没过几年就被强行拆除,这在大陈镇还是头一遭。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表示:原镇政府有关人员严重玩忽职守,才会产生这样的“豆腐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