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婴幼儿抓起,是中国古代诚信教化的第一个环节。学前诚信教化的措施主要有:
(1)胎教。胎教最早可上溯到西周时期。《列女传·周室三母》:“太任者,文王之母,挚任氏中女也,王季娶为妃。太任之性,端一诚庄,惟德之行。及其有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端一诚庄,惟德之行”,实质上是从怀胎之始即对孕婴进行诚信熏陶。
(2)父范母仪。学前小孩最会模仿,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父母,其诚信与否对小孩诚信观的形成至关紧要。中国古代父范母仪,以身立信的例子不少,父范如曾子,母仪如孟母,可谓尽人皆知。《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有曾子取信于子的故事:曾子之妻适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汝还,顾反为汝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3)耳提面命。诚信品德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中正确引导。据宋邵博《闻见后录》记载,司马光五六岁时偶得一核桃,不会剥壳而食。其姐欲助之,却始终不肯。后姐姐因事稍离,一婢女帮他去掉外壳。姐回来后问是谁去掉了外壳,司马光随口道:“吾自去。”其父司马池目睹了吃核桃的全过程,见子撒谎,乃厉声训道:“小子安得谩语?”并教导说:“诚,为人之本也,人当取信于人。”
(4)讲故事。中国古代的诚信故事比比皆是,有心者常信手拈来,用以教育子女,如公沙穆卖猪、管鲍之谊、范式守信、商鞅立木、季札赠剑、刘备三顾茅庐诚邀诸葛亮出山等等。有些因不守信用而致败亡的历史典故,如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等,其警戒作用颇为明显;牧童“狼来了”的谎言最终使自己葬身狼腹也极具震撼性。
尽早进行诚信教化是很有道理的,这是因为婴幼儿初来人世,童心绝假纯真,“如金之在镕,惟人所范;如泥之在钧,惟人所模。故视之以诚信,则诚信笃于其心矣;视之以诈伪,则诈伪笃于其心矣。模范之初,贵得其正”。(《大学衍义补》引刘彝之语)。
中国古代儿童长到七八岁时“出就外傅”,入“小学”接受“蒙养”教育,一般至十五六岁。蒙养教育的载体是散布各地的乡校、村学、义学以及少数富人家中的家塾,以识字、写字、背书为主,着重基本文化知识的灌输和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
小学诚信教化主要通过各种蒙学教材进行。中国古代十分重视蒙学教材的编写,这些教材大致分为五类,第一类是综合性的字书,如《急就篇》、《千字文》、《开蒙要训》、《太公家教》、《百家姓》、《三字经》等;第二类是专门进行伦理教育的教材,如朱熹的《小学》、吕本中的《童蒙训》、吕德胜的《小儿语》等;第三类是历史故事书,如李瀚的《蒙求》、王令的《十七史蒙求》、胡寅的《叙古千文》、陈标的《历代蒙求》等;第四类是诗歌或辞赋类的教材,如《神童诗》、《千家诗》、《训蒙诗》、《小学诗礼》等;第五类是专讲名物制度、实用知识的教材,如方逢辰的《名物蒙求》等等。
中国古代通过蒙学教材对少儿进行诚信教化,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一是著名学者直接或间接参与教材编写,提高了蒙学教材的权威性,确保了教材的高质量。以宋代为例,当时著名学者朱熹、吕本中、吕祖谦、王应麟等都曾亲自编写蒙学教材,如流传非常广远、被誉为“千古一奇书”、“袖里通鉴纲目”的中国古代启蒙教材《三字经》即为南宋大学者王应麟所编。二是在内容上,蒙学教材把识字与培养诚信等伦理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如南朝周光嗣编写的《千字文》寓诚信教化于识字之中,其云:“信可使覆,器欲难量”,“笃初诚美,慎终宜令”。清人李毓秀编纂的《训蒙文》(后改名《弟子规》)提出:“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笠翁对韵》则推崇:“管鲍相知,能交忘形胶漆友;蔺廉有隙,终为刎颈死生交”。即使是专讲名物常识的蒙童读物,也往往融进诚信教育的内容,如《名物蒙求》即有“人生而群,不可无教……信而有朋”之语。三是在形式上,蒙学教材切合儿童个性特点,善于将深奥的思想学说与儿童的生活日用相结合,言简意赅,通俗易晓,便于记诵。如吕得胜编写的《小儿语》“以立身要务,谐之音声,如其鄙俚,使童子乐闻而易晓焉,名曰小儿语,是欢呼戏笑之间,莫非义现身心之孚。”(《小儿语·序》)历史类蒙养教材融诚信教化于历史故事之中,极富感染力。《东坡志林》记载:“王彭尝云,途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辄与钱,令聚坐听说古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颦蹙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是以知君子小人之泽,百世不斩。”一些蒙学读物还带有图画,如陶赞廷的《蒙养图说》与现今的“连环图画”或“小人书”颇似,形象生动。诗歌或辞赋类的教材,往往选择适合儿童特点和水平的诗歌辞赋,或五言,或七言,参为对偶,联以音韵,读来琅琅上口,好诵好记。
官学诚信教化主要通过学习书目的选定以及科举科目的安排来体现。
自西汉武帝以后,儒学逐渐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儒学典籍成了官学的必修课程。以儒学经典作为官学教材,最容易灌输诚信思想。因为儒家学说特别注重人的道德修养,“信”作为“五常”之一,备受关注。一部《论语》,论“诚”、“信”者多矣。以儒家典籍作为必修课,使学子在熟读四书、五经等儒家著作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接受了诚信教化,养成诚实守信的君子人格。
将儒家经典列入科举考试内容,从而强化儒家思想对学子的熏陶作用,是官学诚信教化的又一制度化做法。将儒家经典列为必考范围,既是儒家经典作为教学内容的逻辑必然,又可通过考试这一硬约束保障教育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从而使诚信规范在学生心目中反复强化,成为人生的道德支柱。
书院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新型的教育组织。书院重视道德修养,往往将诚信教育列入教规之中,上升到制度的高度。
《白鹿洞书院揭示》(又称《白鹿洞书院教条》、《白鹿洞洞规》),是北宋著名教育家朱熹于淳熙六年(1179年)为重建庐山白鹿洞书院而写的学规,亦为后世学规之范本。该学规先立“五教之目”,再立“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其中有“朋友有信”、“言忠信,行笃敬”等诚信戒条。明人胡居仁掌教白鹿洞书院订有学规6条,其中第二条为“主诚敬以存其心”,要求师生诚敬无妄。
中国古代学规众多,将诚信要求写入教规,以教规规范诚信教育,这是书院诚信教化的高明之处。
在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古代,与人们关系最密切的就是乡里、宗族和家庭。通过这些社会组织灌输诚信理念,从而将诚信教化延伸至社会的最基层,是中国古代的一贯做法。
在乡里诚信教化中,早在先秦就设有“三老”,专掌教化。宋代,乡约成为乡里教化的重要形式,其核心内容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欲相交”、“患难相恤”。凡入约者各人进修,互相劝勉。明王守仁的《南赣乡约》要求入约者“讲信修睦,成为良善之民”。
宗族及宗规、族约也是进行诚信教化的重要载体。宋朝人真德秀制订《家塾常仪》强调“古今孝悌、忠信、长厚、退让”等道德教育。(《谷诒汇》卷十一,明崇祯七年刻本)宗规、族约常于宗祠内集会讲习。明人王孟箕所订《宗约会规》规定,宗族成员每月聚会两次,专门讲解诚信等伦常以及《大学》“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
写诫子书是我国古代家庭诚信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如嵇康在《家诫》中叮咛儿子“守之无贰”,“坚执所守”,“慎言语”。颜之推《颜氏家训·名实篇》专讲诚信,通过“伯石让卿”、“王莽辞政”的典故告诉子孙“巧伪不如拙诚”之理,认为伯石、王莽“自以巧密,后人书之,留传万代,可为骨寒毛竖也”。他告诫子孙:“以一伪丧百诚者,乃贪名不已故也。”
重视诚信教化是我国古代教育的优良传统之一,这一传统在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今天,仍值得继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