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性健全、追求卓越的社会。学校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奠基之地,其职责就是引领人生,使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
展,产生对人性健全、人生卓越的强烈追求。
学校教育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就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实施素质教育,高度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追求。为此,学校教育要着力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重视“人”的教育
构建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核心是“人”的主体培育。学校教育要积极实施人的主体培育,加速人的“社会化”转化,使人具有“社会化”自觉,能自觉地遵守
社会公共行为规范,为社会共同的价值目标而努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造者。
固守传统教育观念的学校教育,忽视人的成长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忽视人与自然、社会双赢的和谐协调,严重削弱了教育的主体价值,这与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必须迅速扭转漠视主体培育、弱化主体价值的教育局面。
营造和谐的生命状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人都享有充分的民主和平等的权利,拥有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社会。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生命状态,便成为学校教育的灵魂。
为此,学校教育要建立和完善
三种机制:
一是权利表达机制。学校教育要着力营造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氛围,全面唤醒学生的权利诉求意识,使学生敢于表达、善于表达,以此增强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是公平竞争机制。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精神,真正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教育权利,同等的竞争机会,切实体现教育为全体人民所共同享有的目标。
三是激励动力机制。学校教育要在责任上多一份清醒、思想上多一份深邃、情感上多一份尊重、行动上多一份抚爱,使学校升腾引人向上的思想力量、催人奋发的精神力量、励人进取的智慧力量,成为学生施展才华、发展潜能、成就辉煌人生的舞台。
培育完善的人格
人格培育是指以个人、社会、国家的多元要求为指向的,集中体现道德、理想、信念价值观的培育。培育的内容有三:一是培育精神品格发育健全的有个性的独特的生命体;二是培育合乎社会规范、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三是培育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合格的中国公民。
人格培育突出三方面:
一是突出民族文化精神的认同。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要教育学生了解民族历史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是加强责任习惯的养成。责任包括对自身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未来的责任。自身责任的养成要重在修身立德。要教育学生不为积习所蔽,不为时尚所惑,“勿慕时为,勿甘小就”,树立自主、自立、自强、自重的精神。
三是加强理想和信念教育。理想和信念教育要突出教育的体验性、践履性和巩固性。
促进人性的健全
学校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奠基之地,其职责就是引领人生,使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产生对人性健全、人生卓越的强烈追求。
一是培养自觉的道德约束力。学校教育要注重人的心理和谐,把培养自觉的道德约束力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使学生能够自觉地以社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规范约束自我,逐渐形成一种内在、稳定、趋于良性状态的道德理性和道德品质。
二是引导人愉快地生活。生活是人生和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关键。生活需要知识、需要智慧,更需要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有了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就能化坎坷为坦荡,化苦闷为快乐。从生活的意义上说,“教育即生活”。
三是鼓励人积极地奉献。因此,学校教育尤应注意三方面:1、要化知识为德性。“知识即美德,美德即知识”。要从知识的情感入手,揭示知识真、善、美的情感内涵,达到树德陶情的目的;2、要化知识为思想。从知识的思想性入手,明确知识与思维、行为的关系,揭示知识与志趣、品格的思想内涵,达到增思践行的目的;3、是化知识为信念。从知识的社会性入手,明确知识与目标、理想的关系,揭示知识与未来发展的社会内涵,达到育人铸魂的目的。从而引导人把学习、工作与报效他人、家庭、社会、祖国结合起来,养成关爱他人、甘于奉献、矢志追求崇高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