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校日前出台的实施办法,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并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这项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冲破束缚,从事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克服目前高校教师“捧着金饭碗讨饭吃”的现象。
     该校在科技成果参与分配的比例方面也有所突破。在实施办法细则中明确规定,“以高技术成果转化收益的百分之五十奖励给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