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茂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透露,此事始作俑者为该区金塘镇教办主任李友芬。1993年2月,时任金塘镇中学校长的李友芬,通过关系为正在读高三的女儿拿到民办教师名额,于是其女一边读书,一边在谭屋小学做杂工并领取民师工资。1994年7月,其女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后,一直从事民师工作,并于1997年初顺利转为公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