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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背佳、英姿带之争说明了什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9-06

6月29日,英姿带状告背背佳专利侵权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生产英姿带的河南省新乡市英姿实业有限公司认为:背背佳的生产厂家———天津一品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背背佳则认为,自己的产品虽与英姿带产品的最终目的一致,但设计、外观均有明显不同,自己的技术含量占主要成份,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两家公司的产品均获得了国家专利
局的专利权。

  多数人知道背背佳和英姿带是通过电视广告。童星关凌和“青春美少女组”都为背背佳做过广告,健美教练马华则充当了英姿带的广告代言人。背背佳的老总杜国楹称,背背佳自1997年8月进入市场后,1998年就占领了同行业80%的市场份额。

  河南英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毛相国说:“1993年我买下英姿带的专利权后,一连赔了两年,第三年才开始赚钱。杜国楹曾经是我产品在天津地区的总经销商,但是1997年的时候,就背着我开始自己生产和我的产品相似的背背佳。我的错误就是太相信杜国楹,使他窃取了我的商业秘密。”

  杜国楹并不否认当年的这段历史,但他说:“说我侵犯了英姿带的专利,窃取了商业机密是完全没有根据的。首先,背背佳是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产品。专利产品只要在功能上有明显区别,就可以申请另外的专利。背背佳的专利是经过国家专利局审批给予的,从某种角度讲他等于在告国家专利局。”我和其他经销商都曾向毛相国提出过英姿带的缺点,但他始终没有改进。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谁想
独占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就从天津大学买了背背佳这个专利产品开始自己生产。

      实践证明,背背佳的出现,使矫姿带市场的盘子变大了,同时也使英姿带有了竞争意识,一改多年产品不换代的习惯,英姿带应该用正确的心态面对市场竞争。   同属于矫正青少年发育期不正确坐、立、行姿势的矫姿保健带,两种产品从外观上看非常相似,为什么背背佳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就成为同业中的老大,而早它三年就进入市场的英姿带反而屈居第二呢?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金定海说:“背背佳广告表现的是‘快乐健康’这一主题,‘青春美少女组’的舞姿让年轻消费群体激动、欢愉。广告从开始结束没有一句介绍背背佳功能的话,却能吸引观众。而英姿带的广告可以看出是想走一条不同于背背佳的路子,它把诉求拓展到老、中、青、幼不同的年龄层面。这样的全面诉求,反而容易模糊和冲淡广告的主诉求。”盛世长城广告公司的束非说:“我感到‘英姿带’的广告明显缺乏自信。它的广告策略在产品与品牌之间举棋不定。‘英姿带’要把它知道的东西全部告诉你,但却没有考虑到底哪种东西是消费者想知道的。”

  抛开侵权问题不谈,背背佳和英姿带之争表达了他们对于竞争的一种态度,是坦然面对竞争还是将竞争者拒之门外。

  (小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