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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稳步发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6-27

  本报讯(记者蓝燕)记者从教育部获悉,由于各级政府对民族教育的扶持,我国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已有小学10万余所,中学1.2万余所,51%的民族自治县级单位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夏铸介绍,为了发展民族教育,国家自1985年起,每年拨出1亿元作为普及小学教育基建专款,在1990年又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师范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各项专项补助经费也向民族地区倾斜,就连世界银行贷款等外援项目,国家也连续4次为11个省、自治区的近200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安排了近两亿美元的软贷款。1995年,国家又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中央投入39亿元,其中22亿投在了“普九”困难较大的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九省区。1997年,设立的“国家义务教育人民助学金”,累计4年资助1.3亿元,用以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儿童,特别规定优先资助少数民族的儿童和女童。

  截至2001年底,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达1852.49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7.6%左右。普通中学在校生比1995年增加了116.69万人,增加33%以上。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内蒙古、宁夏、新疆、广西、贵州、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已有35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边远山区、牧区和经济困难地区也有一大批县级单位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大幅度降低。在教育基础最为薄弱的西藏自治区,1999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83%,有29个县(市、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民族地区教育逐步形成了“民族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或“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以及“以民族语授课为主,逐步过渡到汉语授课为主”三种基本教学模式,并积极开展“三语”教学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