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夏铸介绍,为了发展民族教育,国家自1985年起,每年拨出1亿元作为普及小学教育基建专款,在1990年又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师范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各项专项补助经费也向民族地区倾斜,就连世界银行贷款等外援项目,国家也连续4次为11个省、自治区的近200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安排了近两亿美元的软贷款。1995年,国家又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中央投入39亿元,其中22亿投在了“普九”困难较大的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九省区。1997年,设立的“国家义务教育人民助学金”,累计4年资助1.3亿元,用以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儿童,特别规定优先资助少数民族的儿童和女童。
截至2001年底,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达1852.49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7.6%左右。普通中学在校生比1995年增加了116.69万人,增加33%以上。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内蒙古、宁夏、新疆、广西、贵州、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已有35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边远山区、牧区和经济困难地区也有一大批县级单位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大幅度降低。在教育基础最为薄弱的西藏自治区,1999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83%,有29个县(市、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民族地区教育逐步形成了“民族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或“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以及“以民族语授课为主,逐步过渡到汉语授课为主”三种基本教学模式,并积极开展“三语”教学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