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搞活动,学生带着任务去,语文老师布置写作文,政治老师让写感想,这已是惯例,但法制教育活动(看展览,听报告等)又不同于其他活动,它展示给学生的除了正面教育外,还要有一定的案例剖析。作为小学或初中学生,当他们看到或听到那些血淋淋的现实案例后,会在头脑中形成怎样的认识呢?真如他们在作文或感想中所写的吗?可以说不完全是。因为八九岁,十来岁的孩子正处于好奇、好动、好模仿的年龄,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往往很简单:就是对自己有利与否。有的认为一些胆大妄为的少年很“英雄”,渴望有机会模仿一下,有的甚至明知是犯罪,好奇心驱使他们非要以身试法,看看到底会怎样,这样的孩子虽然也参加法制教育活动,但犯罪这个概念在他们头脑中其实是很模糊的,总以为离自己很遥远。他们不知道罪与非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时仅仅是一念之差、一时之愤。因此我以为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后不要仅仅满足于写了多少文章,交了多少稿子,而要做好活动后的继续教育。要了解学生有些什么想法,对一些典型案例可以用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的方式,搜集学生的反映(一般没有了老师规定的框框,大部分学生是会实话实说的)。教师再根据学生思想动态,加以正确引导,帮助学生真正搞清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是非,一人犯罪给本人、家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等,这样,才能收到实效。总之,我认为这种继续教育的意义甚至要超出活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