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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目”测试目标及测试内容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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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目”测试目标

1)理解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能力。

2)综合运用知识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3)体现基本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测试内容

1)了解基本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现象、规则、定律、规律的内容及意义。

2)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主要概念与结论。

3)能通过简单实验观察自然现象;较完整地描述社会现象。

4)能认识数据、公式、图形之间的关系;能发现相同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之间的区别;能把握不同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

5)根据图表、数据解释说明有关概念或与图示相关的概念。

6)能阅读、理解、选择、使用适当的资料;提取有效信息说明和解释相关问题。

7)能通过数据、图表等把握事物的特征、规则或关系;应用所学知识对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多角度、多层面的描述。

8)能分析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变化发展的原因,透现现象把握本质。

9)能根据事实作出科学的、有效的判断、归纳、推理。

10)正确评价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

11)体现经济繁荣、社会公正、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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