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音乐课程标准的学习,使我对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有了更深的了解。新课程标准在教学中具体体现了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关注人的情感生活,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人格养成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总而言之,作为我们教师一定要以新课程标准为教学准则,改变传统教学观念,贯彻实施新标准的种种人性化的理念。
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教学的全部活动中。我们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涵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和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不同的教学领域中,通过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象,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新课程不仅是课程内容、教材的变化,更重要的是音乐教学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教师的角色、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的学习方式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新的教学理念注重兴趣的培养、课程的整合,注重创新能力、合作精神的培养,注重探究性方式的研究。新课程理念下的音乐课堂教育不应该是“老师讲、学生听”的满堂灌教学,而是一种有组织、有目的、师生平等参与的“活动化、生活化、自主化、情感化”的课堂。因此,我们的音乐课堂教学开始变得更自由、更灵活,学生也始终在愉快的状态下积极地学习音乐。这的确是我们音乐教育改革的一个可喜的变化,但实施过程中在某些方面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探讨与反思。
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方面来看,以前的音乐教学中,只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注重结果而不管学生是否有兴趣,使音乐课走向误区,导致许多表演课的出现,这是错误的;而新课改后的音乐课如果只注重课堂气氛是否热闹、学生是否高兴这些表面现象,而将知识技能、技巧抛掷一旁,也同样是不对的。我们知道音乐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的。而在很多观摩课上,有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追求形式上的热闹,而忽视了基本技能与知识的掌握,忽视了以审美为中心这一重要理念。试想学唱一首歌曲,学生连最起码的唱歌技巧都没有,唱起歌来能好听,能打动人吗?所以课改后的音乐课应根据新课程标准,结合每节课的情况有所侧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时期应完成的教学目标,不应盲目忽视。
从突出新课程标准中的创新能力上来看,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在音乐教学中设计了一些新颖的环节,如在一年级上学期《小雨沙沙》一课中,事先安排了学生人手一个小乐器来,模拟下小雨的声音,并创编节奏为歌曲伴奏。结果上半节课效果不错,下半节课学生的注意力却还是停留在这些小乐器上,使我后面的环节上得很吃力。课后反思,完全可以让学生小组长将乐器收起来,或者换一种方式来玩乐器,而不必局限于歌曲的教唱上。换句话说,学生喜欢打击乐器,就干脆利用这些乐器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将节奏、速度、力度等要素统统玩个遍。而现在似乎音乐课中的创新只有创编歌词,而对音乐要素在作品中的应用及其创编却无人问津,当然不是不可以创编歌词,只是音乐创编的空间应大些,如从节奏、力度、速度等入手。
从突出课程的整合方面上看,音乐课程的整合应以音乐文化为主线。好的经验与方法还需要去发扬、完善。当前许多课为了突出课程的整合,将音乐课的教学重点偏离了,把音乐课上成了历史课、地理课。把音乐课堂变成了大容器,稍有联系的内容都要在一节课中体现,使得学生都不知道这节课的重点在哪?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如在本学期一年级的教材《我的家乡日喀则》一课中,如果将大部分时间放在了解藏族风土人情,藏族有哪些之最,珠穆朗玛峰的海拔有多高等方面的问题上的话,这节课所要达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不要为表现主题的需要来选取有关内容,也不是只要沾边的内容就不分主次地放到一节课中。还是要考虑到以音乐文化为主线。
总之,作为新世纪的音乐教师,我们正处在音乐教育改革的转型时期,新的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育内容要求我们:既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要有良好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结构;既要掌握素质教育的理论和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又能开展科研工作,并且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所以,面对“新标准”和“新课程”,我们音乐教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全能教师”,投身于音乐教学的改革,为提高全体学生的音乐素质、改进音乐教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