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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减负”谁来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1-26

  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责任谁承担?日前,市教委明确指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市教委在出台“减负”10条规定后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减负”作为基础教育战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作为责任人,要抓好学习宣传,让所有的教职工清楚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增强执行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广大学生家长、学生和社会有关部门了解“减负”内容、部署和意义,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行动。作为责任人,还要建立“减负”工作机制,强化学校管理,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加强教研,提高课堂效益;建立中小学试卷档案,认真对试卷进行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按照教育部、省教委要求,坚决清理、整顿中小学生专题教育,严格控制学生用书及各种复习资料。

  在监督机制上,市教委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导,把“减负”工作列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标,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中小学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设立“减负”投诉箱、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作出专门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进一步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减负”通报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公开曝光,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