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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单位减负违规被通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5-11

  内蒙古教育系统5家单位,因违反“减负” 规定,日前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   据了解,在教育部和内蒙古教委“减负”紧急通知下发后,赤峰 市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教育局五统一办公室和兴 安盟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分别将未列入用书目录的教材、辅导教材发到 学生的手中。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在给学校送书时,将未列入用书目 录的《心理健康小课堂》推销给全市各小学。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 局则于去年9月下发文件,要求小学四至六年级的学生人手购买一册本 该由学校图书馆购置的专题教育读本。   内蒙古自治区“减负”领导小组不久前派员对自治区部分地区落 实有关“减负”精神进行抽查,发现了这些单位的“违规”行为。自 治区教委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随即联合下文,对上述部门、单位进行 通报批评,并要求将违规下发的教辅材料全部收回,退回所收书款; 要求呼市新华书店将下发到学校的《心理健康小课堂》一书全部收回,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文件重申,未经批准,任何相关教 材不得进入教学实验。